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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資格條件:

(一)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教授。

(二)學術成就卓越並具行政能力或經驗。

(三)高度教育熱忱與高尚品德。

二、被推薦人應備資料及送件方式:

(一)被推薦人應填妥「院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」及「院長候選人資料表」表格,提供完整個人資料,並附最高學歷、教授證書各1份(以上證件為影本,如有不實,應負法律責任)。

(二)被推薦人請於114年3月3日(星期一)前(以郵戳或收件章簽註之日期為憑)檢附上述文件,以限時掛號郵寄或送達403514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「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收」,並在信封標示「應徵教育學院院長」。

三、聯絡人:洪小姐,電話:04-22183611,E-mail:edu@mail.ntcu.edu.tw